沙县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指南
一、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需具备的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女性50周岁)的自然人;
2、具有本县户籍的创业人员和本省户籍在沙县创业的人员;
3、自主创业从事乡村旅游、种植、养殖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合伙经营创业的创业者(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高校毕业生;
4、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5、农村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6、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7、本县返乡创业的农民;
8、从事沙县小吃业主。
三、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流程。
1、创业者有借款需求的,由创业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经营情况;
2、创业者向县劳动就业中心申请借款,经初审符合小额贴息贷款条件,给予其开具“小额贴息贷款推荐函”,向经办金融机构推荐;(需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创业培训证、营业执照等)
3、经办金融机构确认,给予放贷;
4、借款成功后,将借款合同提交给县劳动就业中心,并填写“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5、借款人在借款期满按时还本付息后,将利息单、还款单报送县劳动就业中心审核;
6、县劳动就业中心审核后,报送县人社局、财政局,经核准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按国家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
四、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小额贴息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经营所需资金与现有资金差额、还款资金来源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个人小额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
2、小额贴息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从事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情况确定贷款期限,最多不得超过2年(含2年)。
3、贴息利率。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调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贴息。
4、还款方式。以各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官小凤 电话:5856077
联系人:吴秋芳 电话:5688313
沙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